河北农业大学 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7〕6号 选课管理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学分制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要求 第一条 我校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拓展教育课程四类。 第二条 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根据课程特点科学选课。 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所选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0学分,不低于15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选完所开必修课后,再选修其它课程;对有严格修读顺序的课程,学生应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第五条 既有理论又有实验的同一课程,必须同时选修,只选其中之一的,选课结果无效。 第六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选课,严禁跨校区选课。 第七条 名称相同、教学层次不同的课程,应选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选课时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号为准。 第八条 通识教育课程中的选修课以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为宗旨,应合理安排修读学期,避免集中修读。 第九条 通识教育课程中的通识选修课及拓展教育课程中的学科拓展课程选修人数低于60人,学科平台课程中的选修课和拓展教育课程中的专业拓展课选修人数低于15人,原则上停开或者合并。 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已选课程全部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对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的,依据《河北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未经教务系统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参加课程学习、考核的,该课程成绩不予记载。 第二章 选课流程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凭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课程,每次操作结束后安全退出教务系统。 第十三条 选课前学生应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 第十四条 选课阶段 选课分为预选、正选、补选和退选等阶段,另设置转专业和重(复)修选课等特殊阶段。 1.预选:学生查阅班级课表,初步选定要修读的课程。预选结束后,对选课人数大于教学班容量的课堂由系统自动抽签。 2.正选: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查看选课结果。如所选的课程未被抽中,可以改选尚有余量的其他课堂,也可删除已选中的课程。 3.退选:新学期第一周为试听阶段,学生根据试听情况确定课程是否继续修读,该阶段不可以增选课程。 4.补选:学生在退选阶段结束后,在教学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可补选其它课程,该阶段不可退选。 5.转专业选课:为转专业学生单独设置的选课阶段。 6.重(复)修选课:为有提高课程成绩意愿的学生开设的选课阶段。学生因课程不及格而进行的选课为重修选课,课程已经及格的再次选课为复修选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4〕26号)同时废止。
河北农业大学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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